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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文化部、发改委关于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的通知
2013年12月30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化厅(局)、计委、物价局:
为保障社会艺术水平考级(以下简称“艺术考级”)工作质量,规范艺术考级收费行为,促进社会艺术考级事业的健康发展,现将艺术考级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艺术考级专业。艺术考级专业分音乐、舞蹈、美术三类。具体包括:
(一)音乐类。包括:1、音乐基础知识;2、键盘器乐类:钢琴、手风琴、电子琴(单、双排键);3、西洋管弦乐器类:长笛、双簧管、单簧管、萨克斯管、大管、圆号、小号、长号、次中音号、大号、竖琴、小提琴、中提琴、大提琴、低音提琴、小鼓、定音鼓及打击乐器、木琴及马林巴琴、吉它、电吉它、电贝司;4、民族管弦乐器类:竹笛、笙、唢呐、管子、巴乌、葫芦丝、琵琶、扬琴、柳琴、月琴、古筝、古琴、中阮及大阮、三弦、二胡、板胡、高胡、民族打击乐器;5、声乐类:歌唱(含美声、民族、通俗)、少儿歌唱等;
(二)舞蹈类。包括中国舞、中国民族民间舞、芭蕾舞、国际标准舞等;
(三)美术类。包括中国画、油画、版画、壁画、素描、色彩、书法、摄影等。
二、艺术考级收费。取得《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》的艺术考级机构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开展艺术考级活动,可以向申请艺术考级的考生收取考级报名费、考级费和考级证书费。
(一)考级报名费标准,每生每次10元(其中初次报名费为50元,含艺术考级卡制作工本费40元)。
(二)考级费标准。考级机构向考生收取艺术考级费标准,按《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》(附后)规定执行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、考级费用支出情况和考生的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浮动,下浮不限,上浮不得超过20%。
(三)考级证书费标准。考级机构向通过考试的考生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5元(含二维条形防伪码技术服务费)。考级证书需邮寄的,可按实另行收取邮寄费。
三、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,使用税务发票,依法纳税,并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,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四、上述规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。
附件: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
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(单位:元人民币)
专业级别 |
音乐类 |
舞蹈类 |
美术类 | |
一级 |
40 |
40 |
40 | |
二级 |
50 |
40 |
50 | |
三级 |
60 |
40 |
60 | |
四级 |
70 |
50 |
70 | |
五级 |
80 |
50 |
80 | |
六级 |
90 |
60 |
90 | |
七级 |
100 |
60 |
100 | |
八级 |
110 |
70 |
110 | |
九级 |
120 |
80 |
120 | |
十级 |
|
90 |
| |
十一级 |
|
100 |
| |
十二级 |
|
1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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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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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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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演文凭级 |
300 |
3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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