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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正在深度绑架中国
2013年11月19日
作者徽湖撰文:有关中国房地产绑架中国经济的舆论甚嚣尘上,此言绝非空穴来风。
重商主义制度兴起时期主要集中在15-19世纪,成为当时多数欧洲国家的经济政策。英格兰、法兰西、西班牙和俄罗斯成为其主义的经典国家。
重商主义制度即:“重商主义是政治经济理论体系,它是政府对于民族的特征进行调节,使国家获得经济方面的收益和福利。”
回顾历史发现,在重商主义盛行的国家,其各方面都由“全能”政府高度管理和调节,而政府本身要依赖于各种利益集团获取暴利,后者相应地从政府那里获得各种有利条件。
重商主义制度下,尽管国家主体仍然属于农业社会,但却急于把自身转变成贸易和工业社会。这就是其制度的根本目的。在此目的驱使下,政府给予其钟爱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各种特权,整个经济以非常明显的国家主义特征出现。
实践证明,这种看似庞大的经济体制导致了一系列病态的经济学现象。首先是体制的过度干涉,导致企业大面积国有化,私营企业发展极为缓慢;其次是无所不在的官僚主义现象,官商勾结、权钱腐败现象滋生并越来越严重;第三是与政府勾结的利益集团最终绑架了国家经济。
如今当我们回过头来反思重商主义,却意外发现在国内某些行业,尤其房地产业,无论外表形式或内在本质,都和重商主义存在众多天然耦合,在房地产领域,地方政府重商主义痕迹无处不在。
比如政府经常站出来,直接对房地产进行干预,实施宏观调控成为常态,尤其在商品房最重要的生产元素国有土地环节上,地方政府成为绝对垄断者;在任何一个城市,如果一家企业没有很硬的政府背景,想从事房地产开发基本上不可能。
在房地产领域,政府与民争利现象无处不在:从征地拆迁、土地出让、改变土地性质、规划审批到项目选址、施工监理、工程验收、改变容积率,权钱交易随处可见。
权力,准确的说是特权,在重商主义经济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。这也意味着,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商品行为,企业发展并不是看谁的管理水平高,谁的资金实力雄厚,最终要看谁拥有的权力资源多,或者背后的靠山更强硬。
对于中国的房地产企业领导者来说,如何赢得特权,并勾搭上权力掌控者为己服务,是企业能否强大的关键。在房地产领域有这样一句话,不懂政治的人,绝对不要去搞房地产,此言绝非噱头,而是房企生存核心之要义所在。
重商主义制度兴起时期主要集中在15-19世纪,成为当时多数欧洲国家的经济政策。英格兰、法兰西、西班牙和俄罗斯成为其主义的经典国家。
重商主义制度即:“重商主义是政治经济理论体系,它是政府对于民族的特征进行调节,使国家获得经济方面的收益和福利。”
回顾历史发现,在重商主义盛行的国家,其各方面都由“全能”政府高度管理和调节,而政府本身要依赖于各种利益集团获取暴利,后者相应地从政府那里获得各种有利条件。
重商主义制度下,尽管国家主体仍然属于农业社会,但却急于把自身转变成贸易和工业社会。这就是其制度的根本目的。在此目的驱使下,政府给予其钟爱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各种特权,整个经济以非常明显的国家主义特征出现。
实践证明,这种看似庞大的经济体制导致了一系列病态的经济学现象。首先是体制的过度干涉,导致企业大面积国有化,私营企业发展极为缓慢;其次是无所不在的官僚主义现象,官商勾结、权钱腐败现象滋生并越来越严重;第三是与政府勾结的利益集团最终绑架了国家经济。
如今当我们回过头来反思重商主义,却意外发现在国内某些行业,尤其房地产业,无论外表形式或内在本质,都和重商主义存在众多天然耦合,在房地产领域,地方政府重商主义痕迹无处不在。
比如政府经常站出来,直接对房地产进行干预,实施宏观调控成为常态,尤其在商品房最重要的生产元素国有土地环节上,地方政府成为绝对垄断者;在任何一个城市,如果一家企业没有很硬的政府背景,想从事房地产开发基本上不可能。
在房地产领域,政府与民争利现象无处不在:从征地拆迁、土地出让、改变土地性质、规划审批到项目选址、施工监理、工程验收、改变容积率,权钱交易随处可见。
权力,准确的说是特权,在重商主义经济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。这也意味着,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商品行为,企业发展并不是看谁的管理水平高,谁的资金实力雄厚,最终要看谁拥有的权力资源多,或者背后的靠山更强硬。
对于中国的房地产企业领导者来说,如何赢得特权,并勾搭上权力掌控者为己服务,是企业能否强大的关键。在房地产领域有这样一句话,不懂政治的人,绝对不要去搞房地产,此言绝非噱头,而是房企生存核心之要义所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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